教育部為奠基我國國民英語文基礎能力,自九十四學年度起再將英語課程向下延伸自國小三年級開始實施。為鼓勵英語學習風氣,各縣市政府定期舉辦各項大型英語文競賽,除了基本的英語朗讀比賽、說故事比賽,更不乏唱唱跳跳的歌謠競賽、說學逗唱兼具的話劇比賽等。然而,台灣英語教育的雙峰現象早已眾所皆知。”How old are you?”得到的回答可能是正確的 ”I’m 12 years old.” 甚至是 “I’m 12 and a half.” 卻也很可能聽到許多諸如 ”I’m Mary.” 或是 ”I’m fine.”等令人啼笑皆非的回答。許多老師感嘆:「連基本日常對話都有問題,參加英語競賽簡直是天方夜譚」,因此,「選派學生參加英語競賽」被許多偏遠小學英語教師視為畏途!
筆者任教初期經驗不足,對偏遠小學學習生態不熟,舉凡學校能提供的軟硬體資源、學生的學習態度、學生家庭資源與家長配合意願等,都與我的預想大相逕庭。例如,學校因為人力物力短缺或行政因素考量而無法配合設置英語專科教室;學校英語師資短缺,因此缺乏教師同儕即時性與常態性專業對話;學生學習欠缺主動性,因此讓老師有種力不從心的疲憊感;學生身處的經濟弱勢家庭無法提供英語學習所需基本器材(例如CD 播放器,小型錄音機);學生家長多屬勞動階級,無法配合課後輔導。諸如此類的繁瑣也讓筆者在指導學生的過程當中挫敗連連。在這種「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缺乏外語文化刺激與教學後援的環境,偏偏主辦單位規定每校起碼必須指派一位學生參賽。
「參賽選手的挑選」著實是一門大學問!以往筆者選才時,純粹站在教師的角度,單向考量學生英語發音和語調是否標準、音色是否優美,卻忽略學生個人特質,與其家庭功能是否健全等重要因素。猶記以前訓練「英語朗讀比賽」,參賽學生的英語程度佳,課堂互動良好,便一相情願的對她展開密集訓練,長期訓練的過程中,卻漠視她個人參賽意願。賽後與她聊天,試圖探究我眼中的必勝軍為什麼慘遭滑鐵盧,連前三名都沒進入!結果,她的一句話:「老師,我喜歡學英文,但不代表我喜歡在眾人面前表現英文」,此話猶如當頭棒喝,破除了我自以為是的教學迷思。原來她個性內向,怯於在眾人面前表現,本身缺乏參賽意願,當然表現也會缺乏預期效果。這次的教學省思更加闡明了「以學習者為主」的教學法(Learner-centered instruction)的真意與價值所在!猶如美國英語教學專家Stephen Krashen曾經提出的「感情過濾學說」與「學生為中心」教學法的重要性。語言學習策略專家Rebecca Oxford (1996)也強調,學生心理層面是否認同這個學習經驗很可能是決定這個學習經驗成功與否的最大關鍵因素。
有了前車之鑑,往後在提報參賽者名單之前,除了考量參賽者必備條件之外,我會詢問學生參賽意願,予以尊重。就在自以為記取先前的失敗經驗,考慮周詳之後,沒想到,「家長的支持與否」也是比賽獲勝不容小覷的關鍵。偏遠小學學生家庭功能不全比比皆是,儘管孩子們本身資質不錯,一旦缺乏父母從旁協助,正猶如一隻逆風飛行的蒼鷹,儘管再怎麼努力,成效仍有限。那位參賽學生即使本身學習動機強且程度不差,但受限於家境清寒,即使我已幫她錄製比賽朗讀稿,卻因家中沒有CD播放器,回家無法複習。在這種「後天失調」的劣境下,想要和市區孩子們優渥的學習環境相抗衡,只能「望比賽結果而興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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